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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四大扶持政策助你找工作
时间: 2003/11/13 11:35:0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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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政府获悉,《关于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已由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公布四项扩大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据悉,此举是东莞市政府今年着力打造的一项民心工程。

  为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东莞市政府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力度,促进就业工程。为此,东莞市将新设立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劳动、财政、社保、工商、民政等17个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劳动就业的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局局长担任。

  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讨论决定居民就业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分析全市就业形势,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审定全市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调剂政府资源创造岗位;代表市政府对各部门及有关企业执行就业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等,并通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络和统筹协调,加大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促进力度。

  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 增强个人竞争力

  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连续性的等级培训,从初级、中级到高级,逐步提高职业技能。
首先是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有就业意向的富余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劳动部门组织的三次资助性就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培训的经费,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给予部分补贴。
其次是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为失业人员提供适用性技能培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技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增加基础设施和教学、实习设备投入,办学规模从现在的2500人增加到3000人以上。同时,进一步提升技工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使其发展成为高级技工学校。

  放宽社保补贴以及 岗位补贴申领条件

  按照《关于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保补贴以及岗位补贴的申领条件将有所放宽。具体规定如下:一、对各类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二、各类企业新招用或开辟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社区灵活就业协议)的,经劳动部门核定后,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向企业提供一次性岗位补贴。三、各类企业或社区新招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社区灵活就业协议)的,经劳动部门核定后,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向企业或社区提供一次性岗位补贴。

  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拓宽就业信息源

  要建立高效的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环境必须首先整合现有的就业数据库,东莞的就业信息才能与广东省的就业需求信息同步。此次的《关于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也着重强调了这方面的建设。在《关于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东莞将高标准建设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与全省劳动力市场联网,建立高效的就业服务信息资源采集机制和信息资源库,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拓宽就业信息渠道。
  在另一方面为再就业人员做好贴心服务也是东莞劳动部门要加大力气去做的工作。具体体现为引进流行的一站式服务。东莞劳动部门将加大投入,建设市就业服务大厅和各镇区就业服务中心,改造服务设施。与此同时还要改善服务条件,形成市、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就业信息查询、求职登记,职业技能培训登记和推荐就业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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