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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公布
时间: 2003/12/7 17:38:3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上海证券报     点击: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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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推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在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国资委明年起将首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同时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推广提供了依据。
    权威人士透露,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将拿到平均25万的年薪。
    据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介绍,办法规定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几项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李寿生称,这套考核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个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考核对象不仅是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乃至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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