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9年中山积分制重大调整:社保需满3个月,新增住房租赁补贴......
2018年9月7日,中山市流管办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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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布,申请对象条件,以及部分计分项目也有新的调整;此外,还列出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条件……
申请对象:缴社会保险要满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申请对象的规定,保留了居住证的条件。
1、增加了“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2、取消了“在中山工作累积满半年”的条件。
住房:积分100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
新增:积分累计达到100分,并符合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取消“申请承租公租房排行”。
积分入学条件不变
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及以上的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流动人口积分计分标准也有调整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附加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社会教育等六项内容。
计算公式为
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文化程度:初中/高中程度不积分,中级/高级资格分值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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